审 计 处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基建及维修工程;
6、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7、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对学校活动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对国家或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审签事项进行审签或调查。
六、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七、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八、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